2022年江西宜春市委统战部招聘公告
2022年宜春市委统战部招聘财务人员公告
宜春市委统战部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岗位
财务人员1人。
二、报名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是大专以上财务专业毕业,已取得会计从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
4.须熟悉word、excel等办公及财务相关软件操作;
5.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它影响使用的;
4.在过往工作岗位上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软件操作测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网络或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需填报《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7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网络报名邮箱:yctzb641@163.com,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XX同志应聘宜春市委统战部财务岗位报名表”。报名联系电话:0795-3222641。
现场报名地址:宜春市政大楼456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3222641;联系人:彭文鑫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
(1)应聘人员填报《应聘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含户主及本人页);
(5)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
(6)财务相关资格证书;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个人征信报告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时将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受报名,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请考生们诚信报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占比60%)
2.测试内容:excel软件操作(占比40%)
(三)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及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市委统战部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测试总成绩递补。
(四)考察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上述体检原则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宜春统战”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宜春市委统战部与应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聘用人员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聘用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1)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按月发放。
(2)工龄工资:聘用期满二年每月100元,依此类推计算,按月发放。
(3)绩效工资:聘用试用期不发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奖励,年终考核优秀奖励2个月全额工资,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奖励工资。
(4)工会福利费: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后,享受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工会福利同等待遇。
(5)中餐补助:参照在职干部标准按月发放。
(七)防疫要求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宜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服从防疫管理,按最新要求参加应聘。
中共宜春市委统战部
2022年4月11日
2022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岗位人员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2022年6月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岗位人员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
2.身高156cm及以上;
3.年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五官端正、面容姣好,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咨询:
地址: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
电话:0795-3237396,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所报岗位名称)。
三、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的形式,得出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分数7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六、聘用
(一)聘用后,享受导医编外聘用员工待遇。
(二)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五)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七、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 事 科
2022年6月9日
2022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公告
2022年宜春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
一、医院简介
宜春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宜春市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及应急救援于一体的现代化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江西省设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南昌大学附属宜春医院和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培养基地、宜春学院临床医学院。医院详情可见官网:(http://www.ychospital.cn/)
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需要,壮大医院人才队伍,现需求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要求如下:
二、需求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需求条件
| 岗位缺额人数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岗位条件
| |||
1
| 血液内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血液方向)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
| 1
|
2
| 消化内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消化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
| 肾内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肾病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4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呼吸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5
| 全科医学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全科方向)或105127全科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6
| 急诊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或100218、105117急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7
| 脑血管病中心二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神经内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8
| 神经内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神经内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9
| 肺病医学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呼吸方向、感染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0
| 免疫缺陷病(艾滋病)科
| ||||
11
| 风湿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内科或风湿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2
| 肿瘤内科病区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肿瘤方向)或100214、105113肿瘤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13
| 老年医学科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14
| 骨科病区医师
| 100210、105109外科学(骨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15
| 创伤急救中心医师
| 100210、105109外科学(胃肠、肝胆、急诊、儿外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6
| 疼痛科、介入诊疗科医师
| 100210、105109外科学(骨科方向或疼痛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影像诊断方向)或1002、1051临床医学
| |||||
17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1002、1051临床医学(急诊、重症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18
| 儿科一病区医师
| 100202儿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19
| 康复医学科治疗室医师
| 100215、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康复医学科病区医师
| |||||
20
| 口腔科医师
| 1003、1052口腔医学(颌面外科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21
| 皮肤科医师
| 100206、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2
| 心理门诊医师
| 100205、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3
| 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医师
| 100201、105101内科学或105127全科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4
| 科医师
| 100217、105116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5
| 放射科医师
| 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4
|
26
| 核医学科医师
| 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3
|
27
| 输血管理科医师
| 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28
| 功能科医师
| 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29
| 病理科医师
| 105128临床病理学或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2
|
30
| 营养科医师
| 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1
| 检验科技师
| 100208、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技师资格证
| 2
|
32
| 病案管理科干事
| 1002、1051临床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3
| 院感科干事
| 1002、1051临床医学或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
| 1
|
34
| 护理岗
| 1011、1054护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取得资格证
| 2
|
合计
| 56
|
三、报名时间: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8日。
四、报名方式: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ycrmyyrsk@163.com(投递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学校+专业方向+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执业证、规培证等证件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锦绣大道1061号
单位联系人:邱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795-3237396
2022年江西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引进18人公告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保障提级工程,加大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面向宜春市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副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和宜春市中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69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医养结合和社区卫生为一体的赣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精神专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甲等妇幼保健院。宜春市中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具有中医特色并与现代医学技术相结合的甲等中医医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计划招聘6人,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4人,市中医院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请见附件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ycswjwrsk@163.com)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宜阳大厦西座825室),联系电话:0795—3264671。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6月5日。
(三)报名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起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2017年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条件为准;对急需紧缺、特别优秀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书(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一)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我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通食宿补贴。
(二)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三)委属公立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一年期的免费人才公寓或600元/月标准的住宿补贴。
五、招聘程序
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递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招聘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招聘。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的,采取视频审查、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工作,但须在正式录用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宜春市卫健委:0795-3264671;
2.宜春市第三人民院:0795-3203283;
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0795-3562008;
4.宜春市中医院:0795-3918346;
5.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2951。
附件: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xls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