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中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打造专业型干部队伍,为创新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
 
3.具有洞头区户籍(含洞头区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
 
4.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其所读院校为QS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名前200名或专业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留学人员(高校名单详见附件4)。
 
定向培养人员、委托培养人员、专升本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人员以及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2.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dtrc06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3.报名材料:
 
(1)《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个人学业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入党志愿书或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4)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在校在读证明。
 
4.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为综合评价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择优遴选
 
采用综合评价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
 
1.综合评价。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谈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和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住房(租房)政策待遇。
 
1.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在洞头地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按年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2.人才配售住房。对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人员,按最新的相关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3.上述安家(购房)补助和人才配售住房政策只能享受一项,由符合相应条件的聘用人员自行选择。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除住房(租房)类人才待遇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2.聘用人员人才待遇与其他人才政策待遇有重叠、冲突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
 
3.来洞头面试人员往返必须的交通费及面试期间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报销。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参加应聘,其所读院校为2024年QS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名前200所的,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组织部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洞头区委组织部人才科:0577-63350229;
 
洞头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3482066。
 
附件:1.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类别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

计划

性别

需求专业

户籍

其他要求

1

紧缺专业类

经济管理

0101

1

不限

应用经济学类

不限

 

2

法律服务

0201

1

不限

法学类

不限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

媒体宣传

0301

1

不限

新闻传播学类、传媒创意与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

不限

 

4

信息安全

0401

1

不限

网络空间安全类、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技术与工程、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科学与工程

不限

 

5

旅游管理

0501

1

不限

旅游管理、会展管理、会展与节事管理

不限

 

6

新能源新材料

0601

1

不限

能源经济与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资源工程、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纳米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凝聚态物理、能源与材料物理

不限

 

7

安全管理

0701

1

不限

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

不限

 

8

综合类

综合岗位

0801

2

不限

洞头区

 

9

综合岗位

0802

2

不限

洞头区

 

说明 : 1.紧缺专业类招聘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相应岗位可视报名情况调剂增加至“综合岗位”。

2.全区统一招聘,招聘到位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统筹分配。

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编外用工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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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29日。
 
  3.面向洞头区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三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庄丽琴,联系电话:63489769。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处不提供复印),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编外用工人员不得报考;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且未解禁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技能操作)”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学历起点为大专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学历起点为大专以下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根据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要素测评成绩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公布,考生收到短信后,可登录查询计分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其中,大门镇人民政府消防战斗员(代码1001)需进行体能测试,由大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参照附件4(消防员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岗(代码0201)考试采取“要素测评+技能操作”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技能考试划定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0201岗位技能操作考试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内容和分值如下:
 
  ①专业素养测试(占50%)。考试内容和分值占比分别为:语言表达占40%,综合素质占10%。
 
  ②现场能力测试(占50%)。考试内容和分值占比为:现场形体综合评定(形象)占50%,考试时间共30分钟。
 
  面试(技能操作)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操作)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技能操作)3天前,具有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其空缺面试(技能操作)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技能操作)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2.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排水有限公司工资待遇按国企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按原条件延期报名,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3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3)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
 
  (4)如因无人报名,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公告报名。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对于招考中已通过面试的,在体检、政审、公示等各环节中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一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若累计发生2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五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
 
  3.根据《洞头区个人诚信“百家信”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洞改办发〔2022〕5号)相关激励政策,若应用等级为“金信”的,同分条件下优先录用;若应用等级为“白金信”的,可给予考试总成绩加1分。符合激励条件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不受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5.本《公告》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编外用工17人公告

  整理了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相关备考资料,包含真题、时政常识等,点此咨询客服免费领取。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29日。
 
  3.面向洞头区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三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庄丽琴,联系电话:63489769。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处不提供复印),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编外用工人员不得报考;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且未解禁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技能操作)”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学历起点为大专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学历起点为大专以下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根据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要素测评成绩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公布,考生收到短信后,可登录查询计分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其中,大门镇人民政府消防战斗员(代码1001)需进行体能测试,由大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参照附件4(消防员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岗(代码0201)考试采取“要素测评+技能操作”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技能考试划定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0201岗位技能操作考试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内容和分值如下:
 
  ①专业素养测试(占50%)。考试内容和分值占比分别为:语言表达占40%,综合素质占10%。
 
  ②现场能力测试(占50%)。考试内容和分值占比为:现场形体综合评定(形象)占50%,考试时间共30分钟。
 
  面试(技能操作)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操作)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技能操作)3天前,具有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其空缺面试(技能操作)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技能操作)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2.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排水有限公司工资待遇按国企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按原条件延期报名,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3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3)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
 
  (4)如因无人报名,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公告报名。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对于招考中已通过面试的,在体检、政审、公示等各环节中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一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若累计发生2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五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
 
  3.根据《洞头区个人诚信“百家信”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洞改办发〔2022〕5号)相关激励政策,若应用等级为“金信”的,同分条件下优先录用;若应用等级为“白金信”的,可给予考试总成绩加1分。符合激励条件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不受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5.本《公告》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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