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招引力度,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人才招引工作,计划招引博士研究生6人(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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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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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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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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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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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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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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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及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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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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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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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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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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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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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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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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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9119811
邮箱:2926155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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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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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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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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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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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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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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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药学类、中药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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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9119811
邮箱:2926155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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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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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市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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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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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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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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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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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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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306473
邮箱:29149475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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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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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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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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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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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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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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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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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227303
邮箱:1205166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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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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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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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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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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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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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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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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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305693
邮箱:87858615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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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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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现代物流发展管理中心(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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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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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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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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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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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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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9135752
邮箱:1452545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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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1日止(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9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所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录用程序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下载并填写《2024年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按照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上计划表),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应聘材料后,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及考试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岗位匹配度的相关资料。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2.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待遇
1.录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引进人才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三年内工作表现优秀的,予以重点培养关注。
2.按照人才政策规定给予录用人员相应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后续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止2024年7月1日未满影响期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4.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2368078。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招引力度,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卫技专业高层次人才招引工作,计划招引博士研究生13人(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9日止(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9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所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下载并填写《2024年金华市婺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按照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上计划表),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应聘材料后,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及考试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材料、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以及其他能佐证个人能力、岗位匹配度的相关资料。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由区卫健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2.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待遇
1.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相关待遇。
2.按照人才政策规定给予聘用人员相应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后续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止2024年9月9日未满影响期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4.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225108(区卫生健康局)
0579-82368078(区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9日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13日09:00至9月20日16:00止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s://www.zjwjrc.com),进入网站后点击“人才招聘-考生登入”,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公开招聘”,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13日09:00至9月20日17:00止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在“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查看结果。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在该时间段再次提交后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9月24日09:00至9月25日17:00止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s://www.zjwjrc.com),选择“公开招聘-状态查询-缴费”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5.招聘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核减办法:当缴费确认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网上(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报名费。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00至10月19日09:00止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s://www.zjwjrc.com),选择“公开招聘-状态查询-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笔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占总成绩50%):笔试考相关专业知识,各试卷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之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能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其他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面试(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的结论为准。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3)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一经录用,根据岗位执业资质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在婺城区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培期),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未办理录用手续视作放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两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网址:www.wuch.gov.cn)查询相关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2510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证书、上岗证、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3日(含)止。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3.参加并通过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考生,还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可使用考试通过证明替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6.招聘对象范围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9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服务期内的定向生、服务期内的委培毕业生、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以及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8.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应在规定时间(2024年9月13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未在2024年9月13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10.资格条件中执业医师包括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
11.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在工作日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9日
金华市中医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金华中医院)始建于1958年,迄今已有60多年历史,现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浙江省“名院”建设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金华市中医医院因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现面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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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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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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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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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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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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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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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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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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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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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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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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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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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中医骨伤专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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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4.专业问题由医院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部(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网络报名:发送报名所需材料至邮箱971935048@qq.com(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注册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根据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华市中医医院网(http://www.jhszyy.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录用
1.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人员享受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2.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录用公示前放弃的,由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录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医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136886,联系人:郑老师、汪老师;
监督电话:0579-82136588。
金华市中医医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