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经报请绵阳市公安局批准,江油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30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绵阳市内户籍且在江油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0日至2006年7月29日期间出生);
 
  4.身高在1.68米及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以及篮球、乒乓球、田径、羽毛球等体育特长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江油市公安局四楼403室设立现场报名点(江油市太平镇诗仙路西段212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两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一份;系复员退伍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江油市公安局集中组织。
 
  1.面试。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2011〕48号)执行。
 
  测试项目:1000米、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外,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具体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允许复查一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按照1:1的原则确定(总成绩并列的按警察院校毕业生、部队复退军人、特殊专长优先原则排列)。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的政审,由江油市公安局政治处牵头,应聘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社区、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递补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是否递补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需递补,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对拟招聘人员信息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jiangyou.gov.cn)、“江油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江油市公安局(公安内网)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应聘人员自行及时查阅。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五、聘用工作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岗前培训。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三)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按期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江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工资,试用期满后预计月收入4000元以上(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相关慰问、免费午餐、年度体检等福利待遇,因工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享受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油市公安局组织,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举报电话:驻局纪检监察组 0816-3257391
 
  报名咨询电话:李警官:1369960958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油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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