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批)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名,派遣到各单位(详见附件1)从事特殊技术、办公辅助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 2人
 
办公辅助岗位10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历要求:本科学历要求的,对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大专学历要求的,对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5.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批)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信息填写、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复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站:海安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报名点击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8:30起至8月28日12:00止。
 
上传注意事项:
 
(1)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二)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8月23日09:00~8月28日16:00。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2.资格复审:8月24日09:00~8月28日18:00。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送审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8月24日09:00~8月28日17:3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至各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详见附件2)。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03岗另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报名表打印)。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3.缴费确认:8月24日09:00~8月29日12:00。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考试缴费→扫码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复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在8月30日09:00~8月30 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准考证打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资格送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2024年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批次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五、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上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技能测试(仅岗位编码04参加)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技能测试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下午(星期六)。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2)技能测试形式: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听打)。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比例不足1:5的,按实确定。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日期为2024年9月1日上午(星期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岗位编码01-03、05-1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退役军人)
 
(2)岗位编码0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加分(退役军人)
 
5.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批)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名,派遣到各单位(详见附件1)从事特殊技术、办公辅助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 2人
 
办公辅助岗位10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历要求:本科学历要求的,对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大专学历要求的,对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5.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批)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信息填写、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复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站:海安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报名点击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8:30起至8月28日12:00止。
 
上传注意事项:
 
(1)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二)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8月23日09:00~8月28日16:00。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2.资格复审:8月24日09:00~8月28日18:00。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送审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8月24日09:00~8月28日17:3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至各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详见附件2)。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03岗另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报名表打印)。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3.缴费确认:8月24日09:00~8月29日12:00。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考试缴费→扫码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复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在8月30日09:00~8月30 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准考证打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资格送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2024年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批次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五、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组成。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上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技能测试(仅岗位编码04参加)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技能测试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下午(星期六)。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2)技能测试形式: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听打)。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比例不足1:5的,按实确定。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日期为2024年9月1日上午(星期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岗位编码01-03、05-1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退役军人)
 
(2)岗位编码0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加分(退役军人)
 
5.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选调7人公告

  
 
  海安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是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下属事业单位。为充实该中心队伍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22〕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到海安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海安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名称相对应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未满最低服务3年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
 
  (5)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见《岗位简介表》)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8:30至9月13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9月5日8:30至9月13日14:30。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2024年海安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②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③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调程序。
 
  海安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岗位需重新填报《报名表》。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组成。
 
  1.笔试
 
  笔试由海安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综合评价
 
  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价,采用面谈、专业能力测试和适岗评价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最终折算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评价方案由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制定,报海安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在笔试前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电话通知。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和综合评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30%、综合评价成绩40%之和计算得分,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由海安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5.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30%、综合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总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由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
 
  考察由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13-8186826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政策咨询:0513-81819805(商贸物流园管委会)
 
  考务咨询:0513-888206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13-88165192(海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
 
  2024年9月4日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部分市属公立医疗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5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海安市部分市属公立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海安市部分市属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出生时间一般在1993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应聘岗位要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学历、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7月以后出生;
 
  7.报考对象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须知事项
 
  1.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或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5)2025年1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按照定向培养有关政策规定,未满服务期的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农村医学定向培养学生,不得参加海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公开招聘活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确实无法到达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8∶45~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四楼会议室(市黄海大道西3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现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24年海安市部分市属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业等级证书及岗位要求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主楼717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一)笔试
 
  1.本次招聘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竞争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医药卫生类等)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笔试。对其它有一定竞争的岗位,可由用人单位制定笔试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竞争较弱或无竞争的岗位可不组织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面试确定。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日期初定为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有笔试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在不超过1:3的比例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具体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末位同分者全部参加面试。
 
  (2)无笔试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2.各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有笔试岗位: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无笔试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3.各单位面试结果于面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备案。
 
  五、体检聘用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无笔试岗位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如能提供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视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入职后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①在市卫生健康委或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未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因个人因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因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用人岗位无人应聘或应聘人数不足导致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报考本单位其它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一次性递补,聘用人数一般不突破招聘计划总数,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包括考试成绩、拟聘用人选等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269602(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三)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
 
  附件: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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