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条件
(一)招录岗位
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履行检察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6日后出生);
5.浙江省内户籍(以2024年8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招录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8月30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并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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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材料:《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扫描件、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考人员填写的电子邮箱反馈。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招录名额或取消招录岗位。
4.下载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9月5日后登入报名填写的电子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试卷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时间:2024年9月8日上午9:00-11:00。
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165-28号)。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省检察院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招考计划人数比例为1: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与岗位要求,省检察院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省检察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省检察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省检察院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递补有效期为一年。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且协商不成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平台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检察网(/);
2.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招录咨询电话:0571-88810353(陈老师);
工作监督电话:0571-8881038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企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企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企业服务中心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省财政全额补助。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区。主要承担联系服务浙江省在沪各类企业、人才,协助在沪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智力,承担浙江省在沪建设工程指导服务,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承担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个岗位1人。
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的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省政府驻沪办自行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时—9月2日16:00时。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9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1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团)员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报考同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分析判断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工作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逾期不能报到或提交相应材料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有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公开招聘)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发布招聘公告。
3.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站(http://www.zjszhb.com,公示公告),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及招聘过程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省政府驻沪办办公室:021-64728761。
省政府驻沪办驻沪单位纪委:021-64728859。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021-64728755。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安亭路126号(邮编:200031)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