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区直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青原区2022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青原区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青人社字〔2022〕25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

  区直事业单位,职位表见附件4。

  (二)报考范围

  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为稳定教师、医护人员队伍,学校教师不参与遴选,医护人员不参与除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医药岗以外的职位遴选。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3.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条件;

  4.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

  5.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

  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

  6.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正式安置后满2年方可报考(2020年7月15日之前安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遴选职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

  2.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且年限终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

  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遴选职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印制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青原区2022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后除所报考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外都不得改报职位。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7月21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2日下午5:30前重新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①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向区人社局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

  2.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选派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查阅干部个人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之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五)体检

  经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自理。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的,递补另一同时进入考察人员,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其它事项

  1.遴选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考察前1天及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2.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遴选的,不予递补。

  3.遴选到新单位后,按照岗位聘任、工资等相关政策兑现福利待遇,若发生降低岗位等级、减少工资待遇等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次遴选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796-8203661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03126

  附件1:报考说明.doc

  附件2:青原区2022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2022.07.15最新).xlsx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pdf

  附件4:青原区2022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青原区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江西吉安市万安县直单位选调公告

  

  2022年度万安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万安县财政局等单位计划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资格条件

  1.万安县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一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乡镇公务员必须在基层工作满5周年服务期限;科级干部不能报考。

  2.县内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包括教体、卫健系统在编在岗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其中:县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必须按相关规定满服务期限(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县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满试用期即可报名。按照身份与职位相匹配的原则,报考时只能选择与自己身份相匹配的职位。通过绿色通道等调动方式回县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须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为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类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须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专业不限。

  9.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比如,3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工作经历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任职、录(聘)用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已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参加选调聘用到新单位,职称发生变动的,由本人负责。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5705291,联系人肖声茂);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现场报名,(联系电话5839805,联系人张敏)。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万安县2022年度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其中,县外在编在岗人员必须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和所有在职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的须提供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在县外工作的事业干部需要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5)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和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次选调考试报名分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等三类职位。(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为同一类职位)。报考单位事业的,报名时不分具体单位和具体职位。笔试、面试之后,经考察合格的人选,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单位。如果有放弃岗位的,则在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分数相同者,抽签决定选岗次序。

  6.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这两类职位的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审查合格)之比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若达不到人数要求,则相应调减选调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2.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其中,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这两类职位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因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根据职位计划数,其中,报考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这两个职位的人选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人选,按职位总计划数再增加5人的名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选名单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名额空缺,不进行人员递补。考察人选的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组对入闱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情况。

  当选调职位面试前出现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人选的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拟选调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

  3.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5705291,县人社局 5839805;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5710355,县委组织部5705291,县人社局5839855。

  七、本方案以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22年度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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