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抚州市崇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部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崇办发〔2021〕18号)有关要求,为妥善化解农村小学教师趋向富余和因编制总量控制导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部教师紧缺问题,积极引导农村小学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流向城区中学任教,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初中部教师紧缺现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编制在我县城、乡(镇)小学,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任教满5学年的教师(含“三定向”培养幼师和已借、交流在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
 
  2023年公开考试选拔交流至城区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不得报考,其编制拟调入现工作城区学校。
 
  (二)选调条件
 
  1.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师职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胜任城区中学专任教学工作。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 近三学年工作年度考核和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学年指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
 
  4. 报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学科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其他学科”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之外学科教师资格证。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各种问题而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暂未解除处分的。
 
  (3)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一)选调数量
 
  共选调教师57名,其中:初中语文13名,初中数学13名,初中英语13名,初中其他学科18名(不细分具体学科,打包进行选调,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人员和进行选岗,下同)。
 
  (二)选调岗位
 
  1.宝水实验学校初中部(23名):初中语文5名,初中数学5名,初中英语4名,初中其他学科9名。
 
  2.道南学校初中部(25名):初中语文6名,初中数学6名,初中英语7名,初中其他学科6名。
 
  3.黄洲学校初中部(9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英语2名,初中其他学科3名。
 
  三、选调办法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仅为“中学教育综合知识”一科(不进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总分为12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数时(即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初中其他学科等4个学科岗位),岗位数不调减,但拟录人员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达到本学科岗位全部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四舍五入,缺考、弃考和考试违规作0分处理的不计入该学科岗位全部考生成绩)。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四楼A405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此表按要求插入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照片一角位置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除签名外,其余信息均在电脑上填写直接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张1寸蓝底免冠近照。
 
  以上证件经核实复印件属实后,原件当场退回。
 
  (四)资格审查
 
  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对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选调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不符等导致名额产生空缺,从该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选调方案),但拟选调教师名单上报县政府后,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参加教师选调考试的人员凭身份证于2024年8月9日到县教体局四楼A405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参加选调教师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试场,笔试时间2024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崇仁县第二中学(新校区)。试场安排:原则上30人为一试场,尾数超过10人,另设一个试场。
 
  (六)确定预调对象
 
  考试对象根据报考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预调对象(例如:初中语文岗位拟选调13名,则预调该学科笔试成绩排名前13名考生),若预调对象最后一名并列的,则服务农村学校时间长者优先;如服务农村学校时间相同,则已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高者优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相同时,则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时,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近五年(2019年至2024年)年度工作考核、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总次数多者优先;优秀总次数相同,增加选调名额一并预调,增调名额的学校岗位由崇仁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选岗
 
  选调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选择选调学校,若分数相同,参照确定预调对象办法进行,若再出现例外情况,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八)公示与报批
 
  预调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被选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结合我县实际,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一)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师选调工作以县政府为主导,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编办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预调名单等将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教育体育局窗口进行公示。
 
  (二)报考教师应诚实填写教师选调报名申请表,学校有关负责人要对报考教师所填有关信息认真审核。若出现弄虚作假,报考人及审核人在2024年师德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扣发2024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应按时参加笔试。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笔试的教师将列入不诚信名单,取消其今后三年教师招聘和选调考试报名资格。
 
  (四)对考试违规者,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崇仁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素芬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煜  县政府办主任
 
  沈思溢  县教体局局长
 
  李  农  县人社局局长
 
  黄  剑  县财政局局长
 
  袁  璐  县委编办主任
 
  成  员:黄道明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尧  咚  县教体局副局长
 
  章会平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全志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方  晴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顺保  县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嘉武  县政府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选调日常工作,由尧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本《实施方案》由崇仁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八、考生报考咨询时,请咨询县教体局人事综合监督股,电话0794-6323246。
 
 
  崇仁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江西抚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74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抚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74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抚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注册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8月16日17:00,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打印准考证。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6.本次招聘的所有职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于2024年8月25日9:00-11:00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进行,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5.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视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6.公布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入闱体能测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文职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体能测评现场进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或岗位有相关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评合格后,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查人员,进入后续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入闱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发布公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异常值,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5.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届时发布公告公布。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入闱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文职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才能参加考察。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成绩保留12个月(自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录的人员需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信息将通过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抚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jxfz.gov.cn/)发布,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1.政策咨询电话:0794-8312209
 
  2.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3.监督投诉电话:0794-8312202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8月9日。
 
  (七)以上环节实施时,如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由抚州市公安局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
 
 
 
 
 
 
  抚州市公安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西抚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74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抚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74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抚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注册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8月16日17:00,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打印准考证。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6.本次招聘的所有职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于2024年8月25日9:00-11:00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进行,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5.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视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6.公布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入闱体能测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文职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体能测评现场进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或岗位有相关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评合格后,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查人员,进入后续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入闱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发布公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异常值,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5.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届时发布公告公布。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入闱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文职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才能参加考察。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成绩保留12个月(自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录的人员需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信息将通过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抚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jxfz.gov.cn/)发布,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1.政策咨询电话:0794-8312209
 
  2.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3.监督投诉电话:0794-8312202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8月9日。
 
  (七)以上环节实施时,如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由抚州市公安局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
 
 
 
 
 
 
  抚州市公安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西抚州市金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31人公告

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助推金溪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结合全县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引进岗位计划

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31名(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中:教育系统8名、卫生健康系统10名、其他事业单位1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指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

3.专业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引进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要求: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5.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金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xi.gov.cn/)、“金溪发布”“金溪党建微平台”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线上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8:30—2024年9月3日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94-5259100。

1.现场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至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溪县仲鲁路1号)三楼315室进行报名。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受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书、本人(系受委托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写明受委托人与考生的关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2.线上报名:考生将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邮箱(jxxrsjsyg@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招聘单位+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扫描件均为jpg 图片格式,大小在 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应聘人员姓名命名)。报名邮件限发一次。邮件发送后请考生主动联系金溪县人社局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公开引进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金溪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包括一年试用期)。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考核的人选在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jinxi.gov.cn/)、“金溪发布”“金溪党建微平台”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2.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在《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栏签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面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核

1.考核形式。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考核形式采取专业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本次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和内容。教育系统考核为专业化面试(试讲)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口语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应变能力等,试讲时间12分钟,试讲前备课时间30分钟;卫生健康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均为12分钟,面试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命题并外聘评委。

3.考核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具备拟引进资格。根据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迟到、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计入到该考生所在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基数和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基数。

4.分数修正:同一岗位测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的,需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除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分。因此,所涉岗位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考生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公告的方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5.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xi.gov.cn/)、“金溪发布”“金溪党建微平台”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取消引进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查,核实其资格条件。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考察阶段拟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通过机要形式送达金溪县人社局。逾期未送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面试合格线70分以上同岗位未入闱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引进待遇及安置方式

(一)此次面向社会引进的高素质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坚持回避等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引进资格。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金溪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

原文标题:金溪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金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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