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福州市台江区机关_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家机关、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聘用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本次考试具体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024年第三批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者须在2024年7月2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报考者应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7月23日前取得证书或通过考试;
7.年龄的计算均以2024年7月23日为截止时间;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9:00—11:30,15: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前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6楼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报名。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请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材料:
(1)《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登陆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可不提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3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现场备用);
(5)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现场审查报名人员的资历条件,审查通过,接收报名材料,并发放准考证,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组织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并关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栏目(http://www.taijiang.gov.cn/)。
(四)体检及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福州市区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面试成绩3个月内有效,同分人员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加试时间、地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凡在体检或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经用人单位核验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资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动派遣,聘用期间薪资待遇,根据台江区编外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岗位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设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次考务工作总咨询电话:0591-88300103 梁先生,各招聘岗位详细信息及薪酬福利问题请咨询《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024年第三批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相应联系电话。
中 共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2024年福建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招聘辅警18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地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184名,其中地铁1、2、4、5号线招聘131人(男81人,女50人),地铁6号线招聘53人(男43人,女10人),工作地点:福州地铁各站点。
二、岗位职责
参与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治安巡逻、安检督导、视频巡查、应急处突等治安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等。
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地铁运营实际和公安工作勤务需要而定,警务辅助人员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应当在入职四年内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2CM以上;
6.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辅警和文职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或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聘用为辅警: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
(8)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10. 具备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较强的,招聘条件第3点和第5点可以适当放宽;
四、福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与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月平均工资约3000-3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加班补贴、月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等),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根据工作需要可提供住宿。
五、招聘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开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两种方式(二选一,无需重复报名),线上报名由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审核,现场报名由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审核。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地点: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院内)。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时起至2024年9月1日24时,网上填写完整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须从本期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随附毕业证、身份证等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Fzgadtfjzp@163.com,及时关注个人邮箱内回复的信息。
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7827822转81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咨询电话: 8702224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七、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供资格审核(线上报名需上传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持境外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上网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选择在线打印)。注册备案表上需生成在线验证码(网页截图打印无效)。个人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效;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
(4)填写完整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须从本期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表格内容用电脑填写,A4纸单面打印,“报名人签名”栏目由报名人员亲笔签名;
(5)民警配偶及子女报名的,应提供关系人的警官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关系的材料。退役士兵报名的,应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考生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实,或是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不诚信行为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初审环节结束后,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若发现考生存在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入围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招聘各环节。
4.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提出放弃等情况的,一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5.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6.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官网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畅通。
7.本公告由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2024年8月10日
2024年福建福州市连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76人公告
根据《连江县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连政办[2023]55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连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参照聘用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拟面向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招聘参照聘用制管理人员76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连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参照聘用制管理)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博士及以上研究生40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连江县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及参聘制管理编外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年龄、现役等资格条件均以2024年8月23日为截止日期(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卫生健康专题(网址:http://www.fzlj.gov.cn/xjwz/ztzl/wsyjsfwzt/,下同)及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发布。招聘后续通知的信息公开渠道为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23日8:00-8月26日17:00前,登录下方报名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如因照片模糊等不符合规范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采取先网络初审,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8:00-8月26日17:30,报考者可在此期间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申诉时间:2024年8月23日8:00至8月3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3.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24年8月26日17:30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2024年8月27日8:00至8月29日17:00期间延长报名。
4.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9月 5日24:00前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原则上在录用前不得更改,否则因联系沟通障碍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试办法
招聘对象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不含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本专科岗位考生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有关降低开考比例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4.本次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医学类专业考生笔试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非医学类考生笔试为公共科目。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需保留笔试准考证,面试考试审核需要。
6.符合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时提供,逾期未提供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7.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岗位及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不含1:10)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审。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提前告知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如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
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岗位,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择岗
报考县总医院临床医师19个岗位及超声影像诊断医师2个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开自愿选择具体科室,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
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一经录用,即实行聘用管理。试用期为半年,五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取得本专业职称)予以解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编内人员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予以保障。
5.参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我县卫健系统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并按相关程序予以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与用人单位续聘的;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7.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在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
行)》(连委办[2005]69号)要求实施。
十、其它事项
1.考试过程邀请连江县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严格执行相关回避、保密等有关制度,对考试中出现的泄
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相关事宜由连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连江县江南乡魁岐村朝晖路800号 邮编:350500
政策咨询电话:0591-62999263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91-83660057
监督电话:0591-62999236
连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福建福州市连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76人公告
根据《连江县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连政办[2023]55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连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参照聘用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拟面向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招聘参照聘用制管理人员76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连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参照聘用制管理)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博士及以上研究生40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连江县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及参聘制管理编外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年龄、现役等资格条件均以2024年8月23日为截止日期(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卫生健康专题(网址:http://www.fzlj.gov.cn/xjwz/ztzl/wsyjsfwzt/,下同)及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发布。招聘后续通知的信息公开渠道为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23日8:00-8月26日17:00前,登录下方报名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如因照片模糊等不符合规范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采取先网络初审,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8:00-8月26日17:30,报考者可在此期间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申诉时间:2024年8月23日8:00至8月3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3.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24年8月26日17:30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2024年8月27日8:00至8月29日17:00期间延长报名。
4.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9月 5日24:00前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原则上在录用前不得更改,否则因联系沟通障碍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试办法
招聘对象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不含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本专科岗位考生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有关降低开考比例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4.本次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医学类专业考生笔试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非医学类考生笔试为公共科目。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需保留笔试准考证,面试考试审核需要。
6.符合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时提供,逾期未提供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7.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岗位及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不含1:10)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审。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提前告知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如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
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岗位,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择岗
报考县总医院临床医师19个岗位及超声影像诊断医师2个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公开自愿选择具体科室,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
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一经录用,即实行聘用管理。试用期为半年,五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取得本专业职称)予以解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编内人员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予以保障。
5.参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我县卫健系统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并按相关程序予以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与用人单位续聘的;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7.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在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
行)》(连委办[2005]69号)要求实施。
十、其它事项
1.考试过程邀请连江县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严格执行相关回避、保密等有关制度,对考试中出现的泄
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相关事宜由连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连江县江南乡魁岐村朝晖路800号 邮编:350500
政策咨询电话:0591-62999263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91-83660057
监督电话:0591-62999236
连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