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6人公告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为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不限,男女不限。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二楼政治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两张;③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如实填写《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5.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如未达到,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相关法律法规)4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30分、文字速记30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因资格审查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无人递补或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分值: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时10分钟,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由笔试分+面试分合成为总分,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排名末位总分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察工作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等

  1.所聘人员性质。聘用后为合同制性质(属编制外用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用后待遇。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200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3.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本次招聘书记员的过渡期为从签订正式合同开始至省检察院正式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到位截止,省检察院正式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时间待定。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如需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书面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自行离职。

  (七)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提示: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根据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未尽事宜由永新县人民检察院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咨询电话: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6-7730802。

  附件:《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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