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期浙江绍兴上虞区招聘辅警26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第三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26名,具体岗位、用人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等,详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4年第三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或关注下列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1.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7月14日至2006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常住户口(以2024年7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详见计划一览表)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或曾在本局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五年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 5∶00。
2.地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行政楼一楼115室(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凤鸣路北,星宇新村北150米)。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从相关网站上下载),同时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退役士兵(官)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若填写信息不全,一律不予报名。若填写信息错误,由此带来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资格审核
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身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基本知识等;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题型一般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时间100分钟。
(四)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放弃体测的,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
2.入围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参照普通类: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3。
参加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单个项目得分低于30分的不计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上虞公安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上虞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http://www.shangyu.gov.cn/art/2024/7/15/art_1229703816_59155975.html
1.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4年第三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2.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绍兴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表
4.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第三期浙江丽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2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12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4年第三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龙泉市外委培生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须具有各引进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4月2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详见: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1910/t20191023_337408.html);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9日9时(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于现场报名时将报名材料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3.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4月9日(星期二)9:00—14:00,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操场(杭州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4.报名材料
《2024年第三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纸质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关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龙泉市内国有企业人员和龙泉市外委培生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及领取面试通知书。审查不通过但仍在报名期间的,可现场改报。
资格审查后,按符合条件人数开考。
(三)测试
本次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者视为放弃面试。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另行组织加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需满5周年(不包含规培期)。2023届、2024届毕业生入编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引进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材料和以往行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引进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日
2024年第三期浙江绍兴嵊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简称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嵊州市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嵊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嵊州市户籍,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 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男:身高1.70米及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在本局辅警岗位工作过(包含被招录过),因本人原因辞职(未就职)未满两年的;
5.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有精神疾病等过往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8月13日—9月1日
2.报名方式:扫码进群(附件1)提交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2.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北直街37号利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华大厦大院内)
3.报名资料: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退伍士兵证、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需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嵊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测试
1.体能测试
报名通过的人员,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工作由嵊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
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嵊州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的基本知识、人民警察政治思想知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知识。
3.面试
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四)体检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标准详见附件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政审)的,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并通过体检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嵊州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嵊州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作弊、协助作弊;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招聘计划一览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六)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原则上由各聘用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本公告由嵊州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利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嵊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O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 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者,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辅助职位不合格,其他职位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其中文职类辅警及执法技术勤务辅警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纹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