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忻州市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为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招聘名额2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等详见《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专业要求等详见《岗位表》。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当月底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ztzl/zpxx/)、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25日24:00。
温馨提示:本次招聘与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4日报名的“宁武县2024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为同一时间进行,请上次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再进行报名,以免造成个人经济上的损失。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4年7月26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应届生岗位”,可将岗位招聘名额和报名人员转为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如仍不达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见后)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见后)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名者,按报名缴费程序,先进行缴费,然后于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26日到宁武县人社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确认手续。
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测验(5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的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已就业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部门对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1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布。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到退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有关事宜见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告。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中约定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4723187
报名、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4723187
监督电话:
宁武县纪委监委 0350-4722048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0-333362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山西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9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忻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9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忻州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1日以后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报考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人员;
(5)其他符合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1室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审查,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选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三)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忻州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委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0350-3331055
监督电话:0350-3305508(市卫健委)
0350-3333625(市人社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山西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9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忻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9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忻州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1日以后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报考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人员;
(5)其他符合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1室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审查,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选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三)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忻州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委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0350-3331055
监督电话:0350-3305508(市卫健委)
0350-3333625(市人社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山西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9人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忻州市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9人,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忻州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需取得毕业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即:2022年6月1日以后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报考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1年内的人员;
(5)其他符合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11室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逾期不再进行)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审查,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从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的《忻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及所用照片均需同网上报名一致);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2);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笔试委托省卫健委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选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形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布。
(三)岗位补招
综合成绩公布后,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发布岗位补招公告并对报考本市岗位的未入围考生进行补招。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忻州市人社局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问题反映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委有关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卫健委人才中心。
政策咨询:0350-3331055
监督电话:0350-3305508(市卫健委)
0350-3333625(市人社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