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华蓥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华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4名,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华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背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10.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或者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一年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华蓥市公安局1号楼201办公室(广华大道一段285号),联系电话:0826-4888910。
 
  3.报名资料。考生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如实填写华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名额调剂。报考人数未达到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的,对相应岗位名额进行调整。
 
  (二)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分、公安基础知识40分、公文写作30分。
 
  (2)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步、4×10往返跑,评分标准详见《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表》(附件3)。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4)心理测试。测试结论为“异常”或“无效”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2.成绩计算方式
 
  (1)应聘特警勤务岗考生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分别按30%、40%、30%计入总成绩。
 
  (2)应聘普通勤务岗考生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分别按40%、30%、30%计入总成绩。
 
  (3)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文身;无色盲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类疾病史;面部无明显特征或者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身体无明显鸡胸;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9;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政审,若因应聘人员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调剂。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现有华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826-4863423(华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华蓥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