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52人公告(第三批)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计划5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024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表(第三批)》。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五)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98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池州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以及曾在池州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13.曾因违反池州市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池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kszx.czsrsj.chizhou.gov.cn)、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ongzhi.gov.cn)等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公安局网站、东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通过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5日09:00至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东至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8月10日16: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网上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12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测试)考生,费用不退回。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皖价费函〔2017〕221号文件规定,按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含笔试费45元/人、体能测试费55元/人)。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调剂到其他岗位。
 
(三)考试
 
1.考试考务具体工作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至县公安局具体实施,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公文知识等。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15日09:00至8月16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地点设在东至县,具体测评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遇恶劣天气则进行顺延,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①男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标准时间≤6′3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55厘米)。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以1000米跑时间计算体能成绩,精确到秒,满分为100分,以标准时间对应35分为起点,体能成绩每减少1秒相应增加0.5分,直到100分为止。
 
②女子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标准时间≤5′5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30厘米)。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以800米跑时间计算体能成绩,精确到秒,满分为100分,以标准时间对应35分为起点,体能成绩每减少1秒相应增加0.5分,直到100分为止。
 
因体质等各类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政策加分
 
此分值纳入笔试成绩。
 
退伍军人,加2分。
 
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2分。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四级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加2分。
 
留置看护岗位的,中共党员报考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加分申报材料地点在东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安局大楼623室)。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至县公安局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出现低于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至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分数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若某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过多,在多个面试组进行面试时,则此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即考生面试成绩=(本岗位总平均分÷该考场本岗位平均分)×该考生面试分数。
 
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最终成绩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0.3+体能测试成绩×0.3+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参加本次招聘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池州市公安局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在一年内报考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选库中按报考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依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由东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东至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池州市公安局、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资格审查、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及相关要求。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考试、体验、考察未按时参加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入围面试环节,有不参加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均按放弃处理。
 
(五)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考务咨询:
 
0566-2818252(池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566-7029051(东至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66-2818186(池州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7029028(东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池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池州市贵池区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中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4名(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面向池州市贵池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公开招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②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③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④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参考荣誉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常委会审定、报池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专项招聘范围。
 
(2)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23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倒数第一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9月2日起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gc.gov.cn/)、贵池先锋网(http://www.gcxfw.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6403室,联系电话:0566-2045175。
 
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或扩大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上报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被推荐报考人员填写的《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党风廉政、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受表彰等相关情况的鉴定材料;
 
(3)被推荐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聘任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9月13日到区委组织部6403室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为形成有效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专项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贵池先锋网公布。
 
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笔试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对村(社区)党组书记报考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村(社区)党组书记任期内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按照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原则予以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彰证书由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加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含加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最终成绩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生面试成绩(含加分)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考生最终成绩为考生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60%。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在村(社区)大学生考生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生岗位的以面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贵池区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分配到原工作村(社区)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凡不服从分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在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贵池先锋网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45175(贵池区委组织部)
 
0566-3214807(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务咨询电话:0566-3214808(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9030(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2024年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池州市贵池区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中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4名(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面向池州市贵池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公开招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②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③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④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参考荣誉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常委会审定、报池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专项招聘范围。
 
(2)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23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倒数第一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9月2日起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gc.gov.cn/)、贵池先锋网(http://www.gcxfw.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6403室,联系电话:0566-2045175。
 
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或扩大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上报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被推荐报考人员填写的《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党风廉政、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受表彰等相关情况的鉴定材料;
 
(3)被推荐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聘任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9月13日到区委组织部6403室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为形成有效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专项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贵池先锋网公布。
 
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笔试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对村(社区)党组书记报考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村(社区)党组书记任期内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按照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原则予以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彰证书由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加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含加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最终成绩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生面试成绩(含加分)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考生最终成绩为考生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60%。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在村(社区)大学生考生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生岗位的以面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贵池区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分配到原工作村(社区)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凡不服从分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在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贵池先锋网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45175(贵池区委组织部)
 
0566-3214807(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务咨询电话:0566-3214808(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9030(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2024年安徽池州市贵池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贵池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9名。为做好此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池州市贵池区社区专职工作者5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4.贵池区户籍(2024年8月30日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职的贵池区村(社区)干部。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贵池区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5日08:00至2024年9月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4年9月10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9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9月29日工作时间到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402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8)。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8:30—10: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09:00至9月27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主要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等常识,写作)和岗位业务知识,占60%(主要为社区建设知识),总分120分。
 
笔试成绩将在贵池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0人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法另行公布。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街道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贵池区委社会工作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街道,由街道安排到所辖社区。原则上聘用人员与街道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进入面试而未录用人员,将全部纳入贵池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有效期限半年。因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经贵池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最终成绩高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在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予以录用。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区委社会工作部 0566-2411910
 
考务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566-3214808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566-202903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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