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更好地满足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拟为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水产养殖、茶叶育种、综合管理、畜牧兽医、蚕桑技术研究与推广、化学分析检测、农技推广等岗位9名(详见附件1:《2024年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目录为准;国(境)外学历专业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认证书中需明确学位和专业领域名称。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2024年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ankang.gov.cn/)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yj.ankang.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24年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24年8月8日8:00至8月14日18:00,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778353761@qq.com),并注明文件主题:姓名+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2024年8月8日至8月9日,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30至17:30,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105室),联系电话: 0915--3112452。
 
  4.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5)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6)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
 
  (四)面试
 
  面试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时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
 
  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请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报名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咨询电话:0915-3112452
 
  监督电话:0915-3225115
 
 

2024年陕西安康市紫阳县县级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决定开展紫阳县2024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
 
  1.紫阳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紫阳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3名;
 
  2.紫阳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名;
 
  3.紫阳县招商服务中心1名。
 
  具体选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紫阳县县级事业单位选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人员除外)。
 
  四、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报考者报考的岗位不得与选聘单位工作人员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尚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未满的(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5.选聘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岗位查询。本次选聘公告以及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可通过紫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yx.gov.cn/)查询。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
 
  3.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报名人员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岗位,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报名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选聘计划与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四)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考官异地选派,面试成绩计算办法为7名考官赋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选聘实行等额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程序。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表彰加分高者优先(中央、省、市、县级表彰分别按照4分/项、3分/项、2分/项、1分/项加分),若无表彰或表彰加分相同则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多者优先,若考核结果一致则以基层工作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由选聘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从参加选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提出考察意见,及时形成考察报告报县人社局。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紫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到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本次选聘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等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事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有关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次公开选聘工作将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陕西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4人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专业详见(附件)《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准;
 
  5.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验证。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2.分类招聘。按照《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分类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分类招聘,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一类招聘(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妇产科学、儿科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二类招聘(当应聘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职数时,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当应聘人数大于岗位职数时,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精神医学。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在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w.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9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一是PC端:登录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akfy.com.cn/)点击“人才招聘”专栏,进行报名;二是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系统”,注册完善简历信息并申请岗位。
 
  (3)报名资料: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资料的证件。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网上报名所提供资料初审通过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者模糊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及时间安排: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各考生需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406室,现场统一审核资质,符合条件者现场发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六楼(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技能等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备注:一类招聘不涉及此环节)。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
 
  4.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406室(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
 
  (2)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岗位应聘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或等于3倍时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成绩公布: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5.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同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纳入组织考察范围。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7.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j.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8.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试用合格后纳入编制备案管理,薪酬待遇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发,绩效工资按《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按照《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办法》给予安家费补助。
 
  五、纪律要求
 
  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联 系 人:刘老师  13098027591
 
  何老师  18709158868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0915-2111169。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5-3212068。
 
 
  2.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系统微信二维码

2024年陕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5人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十四五”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本次拟面向社会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公历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2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汉滨区户籍(要求在2024年8月2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汉滨区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学历证书,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高校学生;
 
  8.安康市内由各县区统一招聘的、聘期未满3年的在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审查及公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2.发布渠道: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s://hengkou.ankang.gov.cn)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rencai.com)及微信公众号(hlrc-0310)同步转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仅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
 
  2.报名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8:00至2024年9月9日17:00。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且必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对应位置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红底),并在附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放一页上传);
 
  ②户口簿(集体户口卡)首页及本人页(放一页上传);属汉滨区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上传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③学历证书。
 
  ④国内学历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⑤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电子版;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5.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00至2024年9月11日17:00。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确认提交或审核时限内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9月12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考务费标准按照每人5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报名有效。缴费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三天(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0日18:00 )。
 
  2.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 9月 21 日9:00-11:00。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考点设置在安康市汉滨区。具体考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社区党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的现任在岗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直招士官服役期限按有关规定计算)。此条所列加分情形,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①②③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2)加分程序。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于笔试结束当天下午(即2024年9月21日14:00-17:00)到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安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8室递交加分资料。
 
  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附件4)。
 
  符合第②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③项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退伍证、(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市、区)军人事务局公章。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加分的或提供加分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对初审通过的拟加分人员,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10月中旬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4.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含笔试加分)划定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线。对于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详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另行公示;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回);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⑥属汉滨区生源的,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⑦其他相关资料等。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及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发挥及应变能力、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八)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公示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或未按要求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应聘资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社会信用、工作态度及专业履职能力等情况,并复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放书面通知,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到。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承担责任。
 
  4.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制度。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试用期限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如在聘期一年内离职,需承担用人单位相应(招聘、培训等)的经济损失。在聘期三年内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安康市内其他县、区组织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聘期满三年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如需报考安康市内其他县、区组织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需经原单位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 号)规定执行。“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2.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辞职、解聘和开除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3.本次招聘委托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在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发,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5.笔试、面试期间因应聘人员准考证丢失、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所有。
 
  咨询电话:0915-8185989   0915-8185969
 
  监督电话:0915-3629269
 
  附件: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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