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庆阳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规定,庆阳市能源局计划为下属事业单位庆阳市能源综合利用中心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1.选调单位市能源综合利用中心,隶属于庆阳市能源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2.在编制限额内公开选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一)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岗九级管理岗位职员。
 
  (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有意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且已登记一级、二级科员也可以参加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学历、专业等选调条件具体见《庆阳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庆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至8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安化西路3号市人防司法大厦(市政务服务大厅)902室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庆阳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县(区)报考人员报名推荐表中需加注县(区)编办在编情况审核意见并盖章(市级报考人员不加注市委编办意见,统一报市委编办审核)。
 
  (4)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正式录用文复印件1份,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分配文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现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聘用备案表或工资晋升个人审批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6)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1份;
 
  (8)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1份;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各1份。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市能源局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能源局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庆阳市能源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测试。
 
  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在庆阳市政府、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1.考察。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庆阳市能源局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成员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人事档案资料真实性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2.资格复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六)人选确定
 
  庆阳市能源局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
 
  (七)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只递补1次。
 
  (八)公示与调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庆阳市能源局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庆阳市能源局和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选调工作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庆阳市能源局 0934—8610863
 
  监督电话: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934—8855310
 
  附件:
 
 

2024年甘肃庆阳市镇原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6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市委组发〔2018〕60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计划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镇原县事业单位服务期满转正但未入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专业技术类项目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服务期)
 
  6.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镇原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尚在服务期(试用期)的各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县人社局对照公告要求的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选调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通知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地点
 
  镇原县林水大厦六楼609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验证报告、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像素:390*550,大小不超过50KB)。
 
  (2)《镇原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汇报镇原县2024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面试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1:1确定考察人选。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要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注重审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如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镇原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原县2024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4-7126262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甘肃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聘13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空缺情况,庆阳市2024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庆阳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1.《岗位列表》中未限制户籍的,所有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限制户籍的以《岗位列表》为准(户籍迁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前)。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列表》中其他条件一栏中标注为“2024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标注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可报考招聘对象为未就业的岗位,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次月未领取劳动报酬且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对象须为参加庆阳市统一考试录取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正但未入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应聘人员应坚持诚信报名,在报考时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按照项目人员招募安置政策到定向单位服务或安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经安置入编的人员不得报考专项招聘岗位。
 
  4.面向社会的招聘岗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应聘人员均可报考。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名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四)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历年确定的专业目录(参考附件4)规范称谓填报。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应试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的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portal.cscse.edu.cn)查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https://qy.gsdj.gov.cn/)、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gqingyang.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庆阳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本次报名参加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00至9月13日(星期五)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人社局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人社局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9月14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9∶30至2024年9月15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拟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并通过审核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市政府三号集中办公区1311室)办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置在庆阳市西峰区,具体考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其中,管理岗位不足1∶3的,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1∶3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4.证件要求。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5.净化笔试考务环境。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人社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人社局负责通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庆阳考区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者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形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不得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见《岗位列表》。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未按政策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满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所有招聘岗位均须面试,教师岗位、播音主持岗位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为准,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确定后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计算并公布应试人员总成绩。播音主持以外的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之和,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播音主持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的30%与面试成绩的70%之和,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30%+面试成绩×7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在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末尾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考察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与考察对象不低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从本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等额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及政治业务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的,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测评和谈话正面评价在60%以上,人事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考察不合格无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可按招聘计划等额递补一次。
 
  (八)体检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人员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医院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确定后通知。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试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环节需要递补时采取等额方式进行且只递补一次。
 
  (九)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以党委(党组)文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审核合格人员在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占用所报考单位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优秀运动员到户籍所在县(区)中小学任教
 
  根据《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资格审核通过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80%核定招聘计划,出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用于选拔参加甘肃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并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首发运动员)的优秀运动员到户籍所在县(区)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
 
  报考条件为:1.庆阳市户籍,代表庆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并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首发运动员)的优秀运动员;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户籍所在县(区)中小学任教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程序和笔试时间与庆阳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程序方式一致,报名费150元/人。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户籍所在县(区)中小学任教笔试类型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由市人社局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庆阳市优秀运动员激励保障办法》规定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检、资格复审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应试(聘)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对因通信不畅或未关注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必要时通过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补充公告,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纪委监委:0934-8237308
 
  市委组织部:0934-8212111
 
  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0934-8210322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0934-8213707
 
  市委老干部局:0934-8210466
 
  市总工会:0934-8213704
 
  市残联:0934-8615446
 
  市发展改革委:0934-8613120
 
  市教育局:0934-8680263
 
  市科技局:0934-8213101
 
  市民政局:0934-8612149
 
  市住建局:0934-8687880
 
  市交通运输局:0934-8686216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0934-8886380
 
  市卫生健康委:0934-8855017
 
  市退役军人局:0934-8653900
 
  市林草局:0934-8213849
 
  市市场监管局:0934-8210086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934-8213423
 
  市融媒体中心:0934-8613865
 
  市气象局:0934-8212956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969
 
  环县人社局:0934-4423707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934-8237602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934-8615069
 
  市委组织部:0934-8219300
 
  市人社局(市招聘办):0934-8687383
 
  报名技术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4000010370,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甘肃庆阳市镇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镇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其中男性47人、女性3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镇原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
 
  6.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红绿色盲;
 
  7.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末尾成绩并列时优先录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
 
  2.本人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治安处罚的;
 
  3.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坚持错误立场的;
 
  (5)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面试、公示等程序进行,除体检、考察政审由镇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外,其他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zygazp2024,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2.报名并上传附件。登录报名账号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所需附件材料(扫描件)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8:30至9月5日18:00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线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7日18:00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原则上开考比例为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1:3,如达不到1:3开考比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按1:2开考,警犬技术岗达不到1:2比例的按紧缺专业参加笔试。
 
  2.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汉语作答、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3.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评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项目及内容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或体能测评对象自动放弃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测一次,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可复测一次。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身体形态、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实行百分制。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
 
  4.应聘人员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八)体检
 
  1.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等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列入后备人员库,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办理体检、政审等事宜,递补有效期为1年。
 
  3.体检项目除身高、视力外,其他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5.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该岗位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政审中因出现不合格职位内招聘指标产生空缺的,从该岗位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一年。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供证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对初步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镇原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6个月。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县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服装、装备、公用经费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庆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纳入县财政统一保障发放。共三部分:
 
  (1)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值班补贴420元/月(值班补贴不低于70元/天,每月计发值班补贴总数不超过6天),合计工资总额每月3870元。试用期6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期满转正后按照全额工资发放。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按标准发放层级工资。首次评定:专科400元/月,本科600元/月,之后按《办法》第四章、庆公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由公安局负责考核并按照规定晋升报县人社局备案。
 
  (3)试用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含按照国家规定需财政负担并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和单位分别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事宜,届时将在镇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信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有关实情及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4—7156269
 
  政策咨询电话:0934—5914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
 
 
  镇原县公安局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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