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常德市汉寿县部分单位选调2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汉寿县部分单位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选聘)名额
 
  面向全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9人。面向全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选聘19人。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汉寿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编人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以上报考条件中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信息。(8月19日—27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调(选聘)信息。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8月23日、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址: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在汉寿县委5楼公务员办报名,联系电话:2861923;事业编职位在汉寿县人社局7楼考试中心报名,联系电话:2858181。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①《汉寿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相应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⑤单位提供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调(选聘)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8月30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7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报名者自负。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1.笔试(8月31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综合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和选调(选聘)单位业务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确因工作急需,经汉寿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
 
  2.面试(9月3日):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事业编人员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了解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与职位匹配度等。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汉寿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人员,确定为选调(选聘)对象,按人员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澧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澧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烈士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人民警察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在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岗位拿出10名计划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班执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相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澧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3.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⑥《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⑦个人征信报告;⑧其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需如实填写《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2024年9月25日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省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四)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五)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实行百分制。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七)体能测试和体检。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纳入后备人才库,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使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购买社会保险。
 
  公示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此次招聘相关工作(笔试、面试、体检等)均在网上公告,请考生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li-xi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363?type=4&catId=1143452041&action=list&nav=3 )、“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
 
  六、组织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澧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36-3249008(澧县公安局辅警办)
 
  举报电话:0736-3222918(澧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政策由澧县人社局、澧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澧县公安局招聘辅警4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澧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4年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烈士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人民警察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在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岗位拿出10名计划定向招聘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班执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相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澧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3.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⑥《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⑦个人征信报告;⑧其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需如实填写《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于2024年9月25日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省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四)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地点:澧县公安局办公大楼208办公室。
 
  (五)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实行百分制。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七)体能测试和体检。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纳入后备人才库,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使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购买社会保险。
 
  公示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此次招聘相关工作(笔试、面试、体检等)均在网上公告,请考生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li-xi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363?type=4&catId=1143452041&action=list&nav=3 )、“澧州民警”微信公众号。
 
  六、组织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澧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36-3249008(澧县公安局辅警办)
 
  举报电话:0736-3222918(澧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政策由澧县人社局、澧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湖南常德市鼎城区选调区外在编教师12人公告

  
 
  根据鼎城区2024年教师补充工作安排,现面向鼎城区以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农村小学

农村初中

阳明中学(高中)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英语

化学

生物

音乐(舞蹈方向)

12

3

2

1

1

2

1

1

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安排,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此次选调资格: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2021年以来违反社会治安等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资格证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所持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的层次和学科要与所报岗位一致)。
 
  3.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鼎城区教育局大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湖南省适岗培训证);
 
  (2)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JPG电子文件);
 
  (4)现场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区外在编)》。
 
  3.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
 
  2024年9月13日8:00-9:00,区教育局通过微信逐一发送准考证PDF文件,请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及时接收准考证文件并自行打印。考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体育技能展示,音乐(舞蹈方向)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舞蹈展示。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如部分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等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递补
 
  同一岗位的拟选调对象中有本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的,在本岗位参考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选调人员一律只能聘用在用人单位空余岗位上,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降岗聘用(不同意降岗的不予聘用)。人员聘用后,至少在鼎城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且农村学校教师至少在鼎城区农村学校服务满3年。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区人社局指导、监督和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二)加强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选调有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应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7376951(区教育局)
 
  0736-7384915(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6-7395586(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鼎城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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