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在宁波市区有固定住所(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详见《计划表》。
 
年龄、工作时间(工龄)以及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和相关待遇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
 
邮箱:nbgxjscykfqrmfy@163.com。
 
报名表可到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载。
 
3.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份、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2张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应聘岗位的材料。
 
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被录用人员需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待遇按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
 
联系人:黄艳钧,联系电话:89078952。
 
本公告由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浙江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首批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6名(年收入待遇为人均12万),其中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一)男性,3名;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二)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法院办案工作经历;或具有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4月-2006年4月出生);
 
(六)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月;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至4月19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高新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4月26日9:00至4月26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至4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高新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18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高新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初定于5月18日,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及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www.nbhtcourt.com)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www.nbhtcourt.com)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www.nbhtcourt.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历届生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
 
0574-89076630、89072859
 
常老师、王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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