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瑞安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3.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审查认定。
 
(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两委”正职或独立运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以下简称“独立经合社”)“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社“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社“两委”副职的时间可视同为连续担任村社正职时间。
 
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正常履职,近3年村社(独立经合社)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期间表现优秀被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期间荣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五)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两委”干部或独立运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以下简称“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且连续任职满3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
 
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正常履职,近三年村社(独立经合社)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现职干部期间表现优秀被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现职干部期间荣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六)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聘期连续满3周年(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的现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
 
2.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3.近三年获市(县)级“优秀”考核等次1次以上。
 
(七)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八)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九)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2024年8月20日。
 
(十)户籍情况以2024年8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十一)本公告发布后,如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一)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报名确认。
 
报考“6602、6801、7801、7903、8301、8501”岗位的人员须在各自主管部门进行线下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其中报考“6602、7903、8501”岗位的先到所在乡镇党建办初审,再到瑞安市政大院5楼瑞安市委组织部507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0577-65812807);报考“6801、7801、8301”岗位的先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初审,再到瑞安市委社工部基层政权科审核(联系电话:0577-66751815)。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温馨提示: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予以改报,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提前报名。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2024年8月2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调整招聘计划数和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现场改报时间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设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1117办公室)。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1日。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4年9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内容详见《考试大纲》(附件3)。笔试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届时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同分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如再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面试)。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
 
(2)部分人员须另行提供材料: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5501、5502、5503”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与秩序册)、学校或运动队有关证明(个人基本情况、运动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退役运动员相关证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的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602、6801、7801、7903、8301、8501”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审核表》;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递补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届时在相关网站另行公告,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及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六)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非瑞安市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8月15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4年8月16日16:00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二)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三)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符合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执行。
 
(六)涉及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干部”及“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的岗位相关事项由瑞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65812807);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相关事项由瑞安市委社工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66751815)。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12876。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公招公选):
 
https://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附件:
 
 
 
 

2024年浙江温州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4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递补6名(详见职位表)。
  
  三、招录条件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3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报名,请提前与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577-65856522)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隆山东路537号)律师接待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13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17:30。
  
  领取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录和递补总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瑞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根据不同职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及递补人员信息在瑞安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我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我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4年8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公布,请考生留意:
  
  1.微信公众号:瑞安检察
  
  2.网站:www.zjruian.jcy.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65856626;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5856522。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日


附件:2024年度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docx

2024年浙江温州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公办教师142人公告

 

瑞人社〔2024〕4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努力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五)年龄要求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或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2023年9月1日以来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并体检合格或签订就业意向书等报考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与所报考岗位之间存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报名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报名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在瑞安市参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24年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符合报名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
 
(四)符合小学全科、紧缺岗位、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报考对象应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此类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计划数和要求
 
(一)招聘具体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岗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等详见《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由瑞安市教育局另行发布公告,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不再另行笔试,直接采用此次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501)笔试成绩,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瑞安市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瑞编〔2021〕13号)执行。
 
(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报考专业等其它要求详见《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4年7月6日。
 
(五)截止到规定时间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6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六)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七)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取得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八)招聘单位因涉及校网布局而撤扩并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新单位名称为准,如果涉及人员分流的,以分流后的单位为准。在高中语文教师(代码101)、高中数学教师(代码102)、高中英语教师(代码103)、小学语文教师(代码203)、小学数学教师(代码204)、小学音乐教师(代码206)、小学体育教师(代码207)、小学美术教师(代码209)、初中语文教师(代码210)、初中数学教师(代码212)、初中英语教师(代码213)、初中科学教师(代码214)、初中心理健康教师(代码217)等岗位中,“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招聘的为统筹岗位,聘用人员入编后须在城区学校跟岗锻炼3年,后由瑞安市教育局择期统筹分配至非城区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学校。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zp.rajyj.com(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2024年7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2024年7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尽量预留足够的资格初审时间。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2024年7月1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入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每人100元。
 
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招聘计划数调整及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布。
 
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岗位,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改报时间定于2024年7月15日9:00-15:00;地点设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组织人事科1204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70%和3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本次笔试科目采用网络和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1.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5:3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体笔试考点、考场等见《笔试准考证》。
 
2.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2024年7月20日上午9:30,考生可自行登入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及《考生须知》。考生须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准考证遗失的可自行登入再次打印。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资格复审初定于笔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确定(招聘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名的岗位按2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同分的,则同分者一起入围资格复审。
 
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为满足开考比例且名称相同的招聘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如没有相同招聘岗位名称的,则为同一招聘类别区域中满足开考比例的所有招聘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证书、证明等材料均须原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一份复印件。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生源为报考条件的考生(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除外),须提供在瑞参加高考证明、高中毕业证书;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须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包括学士、硕士、博士);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须一并提供)。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7)其他。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退役军人身份佐证材料。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出现以上情况产生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递补条件的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递补入围资格复审。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如《学科专业知识》仍同分的取学历高者,否则另行加试。
 
体检初定于面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的,将影响考生个人征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前,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同分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否则抽签决定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择岗情况不再予以调整。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程序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配合学校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非瑞安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统筹岗位含跟岗锻炼年限)。新聘用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7月5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到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组织人事科1204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及时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明确增加的于报名开始前予以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影响个人征信,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四)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检0577-65890963,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信息。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浙江温州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68人公告

 

瑞教公告〔2024〕15号

 
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缓解我市公办幼儿园师资紧缺压力,根据《瑞安市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瑞编〔2021〕13号)、《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瑞人社〔2024〕47号)(以下简称《事业招聘》)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6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事业招聘》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501),且按《事业招聘》中相关要求完成缴费确认的报名对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分园区的含分园区,下同)、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等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zp.rajyj.com(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2024年7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2024年7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通过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中“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要特别注意“事业招聘”与“劳动合同制招聘”要分别注册,分别报名,且需要用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手机号码注册报名。已在《事业招聘》中按相关要求完成缴费的,在“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中无需再次缴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参考“报名人数查询”结果,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已报考《事业招聘》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尽量预留足够的资格初审时间。
 
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已报名本次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的对象,如未完成《事业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报名缴费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完成《事业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报名缴费确认的,但未报名本次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的,视为无效报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对象不足开考比例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布。
 
(二)笔试
 
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不再另行笔试,笔试成绩采用报考对象参加《事业招聘》2024年7月20日进行笔试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上述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含《事业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同分的,则同分者一起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证书、证明等材料均须原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一份复印件。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按《事业招聘》要求,在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中打印)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生源为报考条件的考生(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除外),须提供在瑞参加高考证明、高中毕业证书(3+2大专班提供在瑞参加中考证明);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下同),已取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出现以上情况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符合递补条件的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入围资格复审。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如《学科专业知识》仍同分的取学历高者,否则另行加试。
 
体检初定于面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的,将影响考生个人征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前,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同分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否则抽签决定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择岗情况不再予以调整。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程序与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配合学校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考试。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非瑞安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同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并由所在学校委托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实行人事代理。每次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制教师在同一所公办幼儿园服务期满6年后,须参加同年度瑞安市教育局组织的流动竞岗。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二)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在职劳动合同制教师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影响个人征信,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局下属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五)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六)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其薪酬按《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瑞编〔202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瑞编办〔2023〕12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由瑞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检0577-65890963,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信息。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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