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拟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18周岁以上指2002年3月3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岗位中未注明年龄要求的,一律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

  2.专业条件: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对应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3.学历(位)条件。职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职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学位方可报考。

  4.有关要求

  (1)因岗位急需人员上岗,需在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2)江西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6年4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要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4)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21年4月1日上午9:00至4月2日下午17:00。报名地址:上海东方医院吉安医院行政楼218人事科(吉州区吉安南大道80号)。报名时需带齐岗位所需资料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不需缴纳报名费。符合资格的现场发放准考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职位计划。

  四、笔试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管理岗位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四)笔试、面试和资格审查等考试有关事项将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二)合成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数,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处理: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三)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报考咨询电话: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0796-8999507

  政策咨询电话:吉安市人社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5216

  附件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pdf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21年3月17日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拟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18周岁以上指2002年3月3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岗位中未注明年龄要求的,一律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

  2.专业条件: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对应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3.学历(位)条件。职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职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学位方可报考。

  4.有关要求

  (1)因岗位急需人员上岗,需在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2)江西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6年4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要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4)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21年4月1日上午9:00至4月2日下午17:00。报名地址:上海东方医院吉安医院行政楼218人事科(吉州区吉安南大道80号)。报名时需带齐岗位所需资料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不需缴纳报名费。符合资格的现场发放准考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职位计划。

  四、笔试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管理岗位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四)笔试、面试和资格审查等考试有关事项将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二)合成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二)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数,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处理: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三)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报考咨询电话: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0796-8999507

  政策咨询电话:吉安市人社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5216

  附件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pdf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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